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问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问答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 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 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 “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概念是 什么?
答: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 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突发 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 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 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3.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4.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
5.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 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 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 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6.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 围?
答:识别监测对象不仅要看农户收入支出情况,还要考虑农 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对于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和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 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
7.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 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 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 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 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 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 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8.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答:不得设置规模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 确保应纳尽纳。
9.是否每年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答:省级每年年初综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 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动态 确定全省监测底线。各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的做法, 合理确定监测范围,但不得低于全省监测底线,实事求是地确定 监测对象规模。云南省 2022 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家庭年 人均纯收入 7000 元为底线。
10.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员有哪些?
答:(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 职人员的;(2)有家庭成员任村“两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 的;(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 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 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种植、养殖大 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 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 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 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的,违反边境管理规定,有参与或组织偷越 国边境行为,收容偷渡人员的,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提供佐证材料)。
11.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 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 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2.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 般不超过 l5 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 5 天。
13.公示告示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答:公示告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 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14.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答: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合同步搬迁) 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 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 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5.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 为监测对象?
答: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 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 但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 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6.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 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 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17.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 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
1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则上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标准、“三保障”及饮 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 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9.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 能否消除风险?
答:暂不消除风险。
20.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 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 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 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 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21.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 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22.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答: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 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 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 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 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23.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 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标准以下是 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 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 出当地监测标准,但收入持续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 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24.在监测对象收入计算中,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计入?
答:应该计入。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 的口径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25.“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依靠 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 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 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 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26.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 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 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 地牵头负责,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 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 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27.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 么?
答: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 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 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 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 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 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 施。
28.单一风险监测对象能否享受多项帮扶措施?
答: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单一返贫致贫风险,要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尽 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其他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 精准认定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型,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 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其中,对有劳动能 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帮助他 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29.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 少于半年。
30.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 处理?
答: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31.如何理解个别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 籍人口的比例超过 3%的现象?
答: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可能存在规 模性返贫隐患,对这些乡、村,各地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逐村 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 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 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2.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答: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 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33.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
答: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34.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村级入户核实、民主评 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35.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 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各地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 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返贫监 测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二、教育帮扶
36.对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什么规定?
答: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 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 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 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37.如何开展控辍保学?
答:健全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 保责任机制。开展“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学生、 查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人员,用 学籍与实际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实际在校学生与扶贫数据 库比对脱贫家庭失学辍学人员),落实好宣传教育、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确保学生留得 住、学得好。
38.怎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将稳定脱贫户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将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为家庭 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教育资助政策?
答: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脱贫家庭“两后生”继续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原 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根据 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教育等 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每学期第一个月结束前列为 “三类”农村低 收入家庭学生的,本学期起落实政策;此后新 增的,下个学期起 落实政策)。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20 年及 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 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 2021 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 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 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普通高校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政策:2020 年及以前入学并 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 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 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 2021 年及以后入学 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 〔2017〕18 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 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 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 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 策。
40.“雨露计划”的对象有哪些?
答: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 长劳动力。
41.“雨露计划”的补助时限?
答: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 岗实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 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 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享受本项扶 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42.“雨露计划”的补助标准?
答: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 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 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 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鼓励其积极参 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
43.“雨露计划”补助的发放方式?
答: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由 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春季学期于 6 月底前补助 到位,秋季学期于 12 月底前补助到位。补助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 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三、健康帮扶
44.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农村地区罹患 36 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 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实 现“应治尽治”。
45.36 种大病指哪些?
答: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儿童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心脏动脉导管 未闭、儿童心脏肺动脉瓣狭窄、儿童心脏法式四联征、儿童合并 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肺癌、肝癌、乳腺癌、 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 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 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 癌、风湿性心脏病等。
46.慢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 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 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 65 岁以上 老年人、0—6 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 4 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 — 14 — 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 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47.农村低收入人口是否享有先住院后结算政策?
答: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48.农村低收入人口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 180 元 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 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 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 低于 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 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 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 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49.脱贫人口有哪些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 2022 年至 2025 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 2022 年 135 元,2023 年 90 元,2024 年 45 元,到 2025 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 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 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5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答: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2022 年 1 月 1 日起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 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 70%左右。
51.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可享受哪些救助?
答: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 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 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 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刚性支 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 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四、住房安全
52.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范围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实施范围主要为全省农村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地区。
53.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是什么?
答: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 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 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 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 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 年久失修等原因经鉴定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 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 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房抗震改 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 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 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村〔2020〕46 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
54.改造对象如何认定?
答: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55.如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答:由县级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 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 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 并提出鉴定意见。
56.如何进行住房抗震鉴定?
答: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云 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 认定指南》等技术标准开展技术鉴定。
57.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分类补助”标准进行分配,一 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迪庆州、怒江州 7 个县,户均补助不 低于 3 万元;其余 20 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 不低于 2.4 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低于 2.1 万元。二是农房抗 震改造补助资金。迪庆州、怒江州 7 个县,户均补助不超过 2.8 万元;其余 2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超过 2.2 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超过 1.9 万元。
58.农村危房改造的受理方式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在“一卡 通微信小程序”或者“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 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 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 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 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59.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兑付程序是什么?
答: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 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 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2019〕17 号)要求进行资 金拨付,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
60.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 行账户。
61.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各地年度计划任务原则上 7 月底前开工,12 月底前竣 工。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 组织验收,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
五、饮水安全
62.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年均降水量不低于 800 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 不低于 35 升;年均降水量不足 800 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 水量不低于 20 升。
63.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 符合 GB5749 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 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 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 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 价指标。
64.用水方便的标准是什么?
答: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 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65.供水保障率的标准是多少?
答: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5%,其他供水工 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66.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是什么?
答: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 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 度”是指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 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六、社会保障
67.脱贫人口如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 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 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 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自 2022 年 7 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00 元/ 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5343 元/人·年。农村低 保补助标准 A 类保障对象为 446 元/人·月;B 类保障对象为 285 元/人·月;C 类保障对象为 240 元/人·月。
6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 统一为 910 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 元/人·月,三 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 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 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151 元/人·月,二档 88 元/人·月,三 档 50 元/人·月。
69.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 未成年人。2022 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 由为 1990 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 1290 元/人·月。
70.临时救助标准?
答: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 3 倍; 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 1 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 2 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 6 倍。
71.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7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一级每人每月 80 元,二级每人每月 70 元。
七、产业帮扶
72.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的路径和目标?
答:路径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增收一批、发展乡村旅 游增收一批、提升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促进分工分业增收一批、 盘活资产增收一批、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目标是: 力争到 2024 年年底全省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 平。
73.庭院经济的发展重点包括哪些?
答: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发展庭院特色 手工、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和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
74.产业帮扶全覆盖的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到 2025 年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 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以产业发 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不发生规 模性返贫。
75.村集体经济全覆盖的目标是什么?
答:到 2022 年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5 万元以上 的行政村占比达到 90%以上。到 2023 年,全省所有行政村村级 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 5 万元以上;以县级为单位,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 10 万元以上。
76.产业帮扶财政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用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进一步提高涉农整 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建设产地 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和全产业链开发,2022 年涉农整合资 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 50%。
77.产业帮扶土地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88 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600 亩, 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 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 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 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 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出租、入股、联营、合作等 方式,依法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 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 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和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78.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 10%的预 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 平台)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基层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832 平台”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 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八、就业帮扶
79.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目标是什么?
答:确保经过培训后 100%掌握 1 项劳动技能、获得 1 项职 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 90%以上。确保 90%以上脱贫人口“两 后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完成职业教育的 90%以上实现稳定就 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拥有“一技之 长”。
80.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标准是多 少?
答: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 5 人(含 5 人)以 上脱贫劳动力就业 1 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 1 名脱贫劳 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 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 纳就业奖补。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 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81.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有何补贴?
答:在 3 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 1000 元补助,安排企业 1000 元/人的培训费用。
82.脱贫劳动力到省外务工有补助吗?
答:对跨省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安排不超过 1000 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 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 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对 2022 年在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 3 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 力,给予 1000 元/人的务工补助。
83.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的,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8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答: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按不低于 800 元/人/ 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 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 1 年。
85.对脱贫劳动力如何开展技能培训?
答:依托企业、园区、扶贫车间认定一批实训实作培训基地, 授予相应培训资质,按照获得技能资格认定或吸纳就业的情况给 予相应补助。紧密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培 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开展个性化、 灵活性的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
86.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补贴吗?
答: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 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87.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是什么?
答: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 从脱贫人口中产生。
88.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标准?
答:按照人均不低于 0.8 万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九、金融帮扶
89.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90.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1 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 1 年期 LPR,1 年期至 3 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 5 年期以上 LPR。1 年期至 3 年期(含) 贷款利率不超过 5 年期以上 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 不变。
91.小额信贷的贷款贴息政策?
答:过渡期内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贴息资 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中央、省、州(市)、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借款人按合同向 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 需求情况,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 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借款人。
92.“富民贷”支持范围和对象?
答: “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 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县需要开展试点的,需制定计划 报省级备案。支持对象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 贷款。
93.“富民贷”的贷款用途和额度?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 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 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94.“富民贷”的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
答: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 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地方 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十、衔接资金管理和项目库建设
95.衔接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 策要求的其他相关支出)。
96.衔接资金负面清单有哪些?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 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 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 和垫资(省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 杜绝形象工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 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需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管理单位,一 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 中介费用。养老保险、医保、低保、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 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卫生、教育、文化、养老服务等有相应 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偿还易 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97.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方面的比例要达到多少?
答:2021-2025 年度,各地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 比例分别≥50%、55%、60%、65%和 7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
98.非脱贫村可以使用衔接资金吗?
答:可统筹安排不超过 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不超过 40% 的到县省级衔接资金,支持非脱贫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 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99.资金下达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州(市)收到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下达文件后,对省级 直接分配到县的资金在 15 日内完成下达,对需再次分配的资金 在 30 日内完成下达。县(市、区)收到衔接资金下达文件(不 含提前下达)后,在 2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对于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年度的 3 月 31 日前分配下达到具体实施项目。
100.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占项目资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中央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 1%、省级衔接资金最高 不超过 3%,统筹用于各项目管理,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101.衔接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吗?
答:可利用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 目,带动当地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用于支付劳务 报酬的比例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 15%,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 际提高比例。
102.项目库建设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项目库建设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申报程 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 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 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 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困难群众参与 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 管部门。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项目库的 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103.项目库建设的时序要求是什么?
答:原则上于当年 11 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 入库,下年度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当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与资金分配挂钩。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 年未执 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十一、扶贫资产后续管理
104.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如何确定归属?
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 行确权和管理。
105.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如何确定归属?
答: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 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 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 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 份合作制改革。
106.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如何确定归属?
答:原则上归农户所有。
107.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 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责任清单。乡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 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各级行业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 行行业监管职责。
108.扶贫资产产生收益如何分配使用?
答: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 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 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 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 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 面,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用盘活闲置资源和经营性、公益性资产 获得的收益设立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资金。严禁采用 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109.扶贫资产处置的要求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 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 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 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十二、东西部协作
110.如何加强东西部协作的组织领导?
答:主要包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东西部协作工作,出台 推进东西部协作政策文件、编制规划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情况; 省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主动到协作地区调研对接、召开高层联 席会议情况;指导受帮扶的县(市、区)、学校和医院等落实 主 体责任、主动沟通对接、提出有针对性的需求清单、组织实施帮 扶项目情况等。
111.东西部协作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答:主要包括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省外 就业、在省内就近就业和在东部帮扶省市稳岗就业情况;帮扶资 源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情况;畅通流通环节、对 接消费帮扶情况等。
112.东西部协作如何加强区域协作?
答:主要包括出台或落实优惠支持政策、深化“放管服”和 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情况;共建产业园区,特别 是农业产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群众受益情况;落地投产 企业个数、实际到位投资额和吸纳就业等情况。
113.东西部协作如何推进乡村振兴?
答:主要包括选派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到东部交流学习,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养情况;关心、关爱东部挂职干部和 专业技术人才,为东部挂职干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主要精力用 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需求、规范管理使 用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情况等。
十三、乡村建设
114.乡村建设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乡村建设的目标是:到 2025 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 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 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 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15.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183”行动。 “1”就是制定一个规划,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8”就是实施八大工程:道路方面,重点实施农村道路畅 通工程;供水方面,重点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能源方 面,重点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 平;物流方面,重点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信息化方面,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综合服务 方面,重点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农房方面,重点实 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3”就是健全三个体系,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16.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如何分类推进?
答: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行政村(农村社区)已纳 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再 审批,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行政村(农村社 区)区域部分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分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在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部分视情况可纳入相邻行政村合并编制村庄 规划,也可以单独编制。发展需求不强烈、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 庄规划的行政村可以纳入县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建设 边界,规定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暂可不单独编制村庄 规划。
117.农村厕所革命的总体目标?
答:到 2025 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 70%以上, 常住户 100 户以上自然村、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 生公厕全覆盖。
118.如何提高农村厕所的改造质量?
答: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选择群众接受、 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 技术模式应经过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开。在高寒山区、干 旱缺水等地区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或改建达标的卫生 旱厕。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采购质量 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落实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统建厕 所要督促施工方履行保修责任,农户自建厕所在专业技术人员指 导下施工。
119.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方式?
答: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 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坝区、山 区、半山区以及干旱缺水、高寒山区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试点。根据村庄位置、人口规模、环境容量等因素,选择符合 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 的治理技术。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集中、水资源丰富的区域, 鼓励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方式,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生态措 施因循就势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120.如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答: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 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 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 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 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扩大供销合作社 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 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 近消纳方式。
十四、乡村治理
121.乡村治理的目标是?
答:到 2035 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 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 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 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122.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 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 事务阳光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 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推 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 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 给;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
123.乡村治理清单制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村级组织自治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 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 5 类。
124.推广运用积分制要把握好哪六个方面?
答:坚持党的领导;合理设置积分内容;确保农民群众广泛 参与;加强积分结果运用;规范程序和内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25.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答: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 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人情 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 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厚葬薄养,不履行 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 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铺张浪费,婚丧喜 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 浪费等问题。
126.乡村治理典型做法主要包括哪些?
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下乡村治理的体 制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创新村民协商议事形式;化解农村 矛盾纠纷,加强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推进县乡村联动,推动治理资源和服务重心 向基层下移,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 作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途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 城乡结合部、民族地区等区域治理;清单制、积分制的创新、推 广和“三治”整合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各地要认真梳理总结乡村 治理方面的成效经验,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性、可操作性,有实效、 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案例。
十五、组织保障
127.如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答: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 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128.定点帮扶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度是什么?
答:省级和驻滇单位定点帮扶实行“帮县包乡带村”工作责 任制,通过“帮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政策、责任、工作落实;通过“包乡”,每个定点帮扶 单位至少确定 1 个重点乡镇,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 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通过“带村”, 坚持和完善安排工作队员驻村帮扶机制,工作队员与乡村干部分 片包组,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助 发展特色产业。
129.驻村干部的选派来源?
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县级以上机关优秀干 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 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优派,优先考虑有农 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
130.驻村干部的职责有哪些?
答:主要有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 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 5 项职责任务。
131.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联系服 务群众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纪律约束制度。
132.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主要有哪些?
答: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 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省财政为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 年安排 1 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开支。各级派出 单位按照省级 2 万元、州(市)级 1 万元、县级 0.5 万元标准, 为本单位选派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可参照差旅 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安排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 地区的,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 应补助。每年安排全员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和差旅费。
133.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 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 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主要评 估过渡期主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 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 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 贫人口就业,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 巩固成效情况,主要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脱 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 等,重点关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 题和风险。